江苏中玻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、排污许可证公示
发布时间2025-03-15 08:27: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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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苏环办【2021】290号文第十一项内容要求:产废单位需定期(每年至少一次),通过网站、电子屏幕、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公开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信息,我公司年产废10吨以下为登记管理源单位。为更好的落实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文件要求,我公司现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信息进行如下公示:


附件:

《江苏中玻玻璃科技有限公司污染防治信息公开》.doc

排污许可证申请表.pdf